E办事平台 简体 | 设为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热点关注 > 历史文献
宝堰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获省政府批复 
来源:镇江日报 时间:2017-11-29 [ ]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 收藏]
 

  记者昨天从市规划部门获悉,日前,省政府批复了我市上报的《镇江市宝堰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宝堰历史镇区保护范围划定为:东至镇荣路,西至胜利河,南起通济河,北至镇中路、老通济河,面积约24.69公顷。

  此外,宝堰东大街—西大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划定为:东起太平桥南,西至胜利河东堤,南至中营里南,北至新、老北街中部,面积约3.08公顷。

  按照规划要求,我市将重点保护宝堰镇域“丘陵水乡”传统环境风貌,加强对河塘水系及滨水空间的保护和控制。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街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古桥古井、码头闸口等物质文化遗存,同时做好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注重对历史镇区传统空间格局与街巷肌理的保护,严格控制历史镇区新建建筑高度、体量和色彩,延续和彰显传统风貌。加强公用设施配套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改善镇区人居环境。

  省政府还要求我市抓紧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进一步明确历史街巷、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以及其他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存的保护要求;依法做好规划实施管理工作,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

   E-mail推荐:     打印本页    关闭本窗口
      相关文章  
 
  首页  |  站点地图  |  联系我们  |  豁免条例  |  建言献策  |  监督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