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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参保缴费为何要到户籍地办理? 
来源:镇江日报 时间:2017-12-04 [ ]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 收藏]
 

  我市出台《关于整合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目前,市区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已经启动,新政策在缴费金额、待遇享受、经办模式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引起了广大参保人员高度关注。昨天,市人社部门就相关热点问题进行了解释。

  《意见》规定非本市户籍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不享受财政补助。主要考虑有三方面:一是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是按城乡居民自愿缴费,财政补贴分级负担原则进行。目前市区居民参保缴费后,市、区两级财政分别给予补贴。二是全省各地社会保障卡均已启用,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已上线运行。经省信息系统比对和审计部门检查,我市每年均发现有参保人员在户籍地和居住地重复参加居民医保,既造成财政资金重复补助,又造成居民就医结算报销矛盾(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后,参保人员只能在一个参保地以社会保障卡就医结算)。三是参照周边大部分城市做法。据了解,周边城市对居民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均有严格准入制度,如南京市对除父母在当地缴纳职工医保的外地户籍的学龄前儿童可以参保外,外地户籍的其他人员均不允许参加当地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无锡、常州、南通等城市均明确外地户籍人员不得参加当地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辖市中句容市对外市户籍人员参保,须回户籍地开具未参加当地居民医疗保险证明,否则不得参保。针对市区曾对外地户籍人员参保给予补贴的情况,参考周边城市做法,经相关部门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对在市区有一年以上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对往年已在本地参加一年以上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可参照执行),凭户籍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当地未参保证明,在市区参保可享受本地户籍人员参保缴费财政补贴。

  从2018年起,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职能从各区卫计委下属合管办调整至区人社局下属社保中心和各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人社服务机构。为方便广大居民参保缴费,不让居民在去社区(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再次去银行存钱扣款,各区人社部门决定在居民去社区(村)办理参保登记、核对基本信息时直接进行现金缴费。下一步,在全市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完善后,将适时为续保人员提供采用银行批量扣款等多种缴费方式的服务。

  《意见》明确规定,居民参保缴费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办理,主要是因为各辖区甚至街道(乡镇)均需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财政补贴,否则各区之间、街道之间财政补贴资金结算时会引起矛盾。同时为方便参保人员就近就医,市医保经办机构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参保后,在当年未发生就医费用前可凭社会保障卡、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所在地的房产证明(或身份证、户口簿)等及时至市人社综合服务大厅(运河路100号)办理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变更手续。

  王翔 叶明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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