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办事平台 简体 | 设为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执法监督 > 工商执法
不注重信用维护将影响运营 
来源:镇江日报 时间:2017-12-18 [ ]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 收藏]
 

  今年以来,市工商局信用信息监督管理处积极利用“智慧315”消费维权平台,加大宣传力度,提醒广大企业珍视信用,奠定企业发展的基础。

  2013年3月15日,我国《征信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企业只要在工商部门注册了营业执照,注册信息即依法被纳入征信系统自动匹配信用编码,形成信用档案,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企业“信用污点”一旦被记录,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就会长时间地保留到企业的信用档案中,拉低其信用分值和信用等级,对该企业在市场营销、商务合作、金融信贷、工程投标等各项经济活动产生不良影响,也给企业品牌形象和经济效益造成损失。同时,企业不良的信用档案会直接影响企业的运营。

  今年10月,市区一家建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先生到某金融机构为企业申请银行开户时,被告知限制开户。李先生非常纳闷,向银行申请开户又不是“头一回”,要准备提交什么材料,他早就熟门熟路,现在却被银行告知,他的公司已经进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经营异常名录”,银行无法为列入名录的企业受理开户申请。

  李先生无奈之下,向“智慧315”平台咨询。市工商局信用信息监督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在接到咨询后,立即登录公示系统查证,发现该企业因为没有按时申报2014年、2015年度年报,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被市工商局连续两年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很明显,这个企业主平时对国家正在全面普及推行的信用信息法律法规漠不关心。鉴于此,工作人员立即对李先生进行“普法”教育,指导其尽快补报2014、2015两个年度的年报,公示成功后,准备相关书面材料办理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手续。在市工商局出具了《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后,金融机构进行了综合评价,批准了企业的开户申请。

  目前,绝大多数企业是因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受到来自社会各方面的限制后前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这其中,大部分是受到银行账户管理限制,也有一部分是受到招投标信用限制。此外,进入电商平台、签订供货合同、参加展会,甚至一些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境、企业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也出现了因信用而受限的情况。

  为了让广大企业了解信用信息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市工商局信用信息监督管理处及时公布典型案例,提醒企业吸取教训,避免出现“失信”行为。对于已经进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该处积极帮助企业修复信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mail推荐:     打印本页    关闭本窗口
      相关文章  
 
  首页  |  站点地图  |  联系我们  |  豁免条例  |  建言献策  |  监督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