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从4月15日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部位、重点工作环节的专项安全检查,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此次安全专项检查范围包括:全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带储存的经营企业(包括有储存经营、仓储经营及分装、充装或混配后经营的企业,不含加油站点)。同时对重点部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和危险化学品罐区)和重点作业环节(动火作业和受限空间作业)等进行重点检查。
安全专项检查要求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管理等专业人员,逐条对照检查,全过程记录专项检查的真实情况,建立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各地安监部门将及时对企业自查质量进行复核审查,市安监局将抽取20家企业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