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市政府召开长江(镇江段)治理工作会议,全面部署长江镇江水域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和水文、河势检测工作。记者从会上获悉,我市所有持有“江苏省长江河道采砂船通行凭证”的船只必须在12月30日前在指定停泊点集中停放。
会议要求,各地在打击非法采砂工作中要强调主体责任,围绕统一指挥,采取强制手段,保证相关措施精准有效。同时,要高度重视水文、河势监测,针对重点地段加强监测力度,为治理工作提供有效依据。
会上,市禁采江砂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长江镇江水域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陆治水打”方案,明确要求所有在长江镇江水域的采砂船只在12月25日前到当地政府设立的采砂船登记点进行统一登记,12月30日前到指定停泊点集中停放,对不在指定地点停放或擅自离开指定停靠点的采砂船只,将依法查处,对依旧非法采砂的,将直接砸除,并对“无证”船只进行驱逐。
副市长曹丽虹参加会议并讲话。(记者 周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