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证人员可享受政府补贴
根据镇劳社〔2007〕256号《关于印发(镇江市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经费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参加国家职业资格统考取得证书的考生,符合一定条件,可获取高级工500元/人、技师1000元/人、高级技师1500元/人的补贴。
获证补贴对象: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企业职工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虽无本市户口但已在本市累计工作五年以上的各类就业人员(不含辖市,在市定点培训报名机构报名者除外),通过统考获得证书者。
申报时须提供以下资料:身份证、在镇务工时劳动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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