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市社保基金征缴中心获悉,为鼓励和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维护社保基金安全,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我市实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自即日起执行。
根据市社保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镇江市市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意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举报参保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被举报人)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经查证属实且符合实施意见规定的,可以获得奖励。举报人负有管理、经办、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等法定职责的,不适用举报奖励。
实施意见所称的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基金。
被举报人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行为包括:参保单位瞒报、少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少缴、漏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或个人伪造、变造材料,虚构、隐瞒事实,或协同个人、其他机构非法获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个人谎报身份、伪造档案、出具虚假证明材料,以及隐瞒个人信息获得参保资格或待遇享受资格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冒用他人身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协同他人或其它机构非法获取社会保险基金或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已丧失待遇享受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以及其他违反社会保险相关规定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