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布了《2013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经批准,江苏省第一次启动了预案,为落实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做好今年中晚稻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指导各类市场主体有序入市收购新粮,及时协调解决收购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市粮食局围绕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进行现场解读。
   主 题:2013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解读
   嘉 宾:市粮食局副局长-孙国忠
购销调控处处长-张加强
财务审计处处长-谢昱明
监督检查处处长-陈爱民
产业发展处处长-耿林祥
市粮油质量检测所副所长-孙伟
   时 间:2013年11月15日下午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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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粮食局副局长孙国忠正在回答网友提问
2013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解读
市粮食局购销调控处处长张加强正在回答网友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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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欢迎点击“365备用网址是多少”在线访谈,本次访谈的主题是2013稻谷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解读.[2013-11-15 14:31:20]
[主持人]:参加今天访谈的嘉宾有:市粮食局副局长孙国忠、购销调控处处长张加强、监督检查处处长陈爱民、财务审计处处长谢昱明、产业发展处处长耿林祥、粮食质量检测所副所长孙伟。欢迎各位的到来![2013-11-15 14:31:45]
[主持人]:现在全市各地水稻已陆续收割上市,秋粮收购已经启动。11月2日,我省启动了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今天,市粮食局副局长孙国忠率相关业务人员走进“365备用网址是多少”网上直播室,现场接受公众咨询。下面就请孙国忠副局长等嘉宾,与公众进行交流,现场解答网友提出的问题。[2013-11-15 14:32:01]
[孙国忠 ]: 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民以食为天。稻谷是我们镇江的主要粮食生产品种,大米是居民的主食品种,大米消费占居民口粮消费75%以上。做好秋粮收购工作,直接关系到种粮农民增产增收,关系到农业农村经济和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到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和保供稳价目标的实现。近年来,为切实保护广大种粮农民的利益,国家制订了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受到了农民的欢迎。今年我省第一次启动了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到市政府门户网“365备用网址是多少”与广大网友交流,解答大家问题,听取大家意见和建议,欢迎各位网友提出问题和建议。 [2013-11-15 14:32:49]
[网友 purifier]问: 请问今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NO.1]
[孙国忠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总公司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2013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主要内容:一是规定了收购价格,2013年粳稻为每市斤1.50元,这个价格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的三等标准品稻谷的到库价格,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每斤0.02元。二是规定了收购的标准。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的粳稻必须为2013年生产的新粮,达到五等及以上标准,等外粮食以及2013年以前生产的粮食不在收购范围之内。三是确定了2013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执行区域,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11省。四是确定了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执行时间。江苏从2013年9月18日至2014年1月31日止。[2013-11-15 14:35:14]
[网友 小宝贝]问: 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预案今年是第一次在我省启动,请问为什么今年会启动? [NO.2]
[孙国忠 ]:从2004年制订粮食最低收购预案以来,今年我省第一次启动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预案。一是今年我省秋粮再获丰收,预计全省稻谷收购量185亿斤,比去年增加3亿斤。二是去年下半年以来国际大米市场价格较低,造成国内市场价格持续低迷。三是我省库存充裕。四是“稻强米弱”持续时间较长,副产品行情也不好,大米加工企业经营困难,收购积极性不高,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使今年秋粮上市时收购价格低于国家最低收购价格
    根据2013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规定,在预案的执行期间,当稻谷市场价格下跌到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分公司商省级价格、粮食、农业、农发行等有关部门及时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并报中储粮总公司批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今年的秋粮收购工作,省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于11月2日在全省启动了稻谷最低收购价预案,要求各委托收储库点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稻谷。[2013-11-15 14:38:12]
[网友 松林]问: 以前收购中可能会出现“打白条”现象,请问今年秋粮收购资金准备情况如何?会不会出现此类现象? [NO.3]
[谢昱明 ]:对于稻谷最低收购价收购资金,前期由各委托收储库点根据最低收购价预计收购量向中储粮南京直属库申请收购铺底资金,提前足额安排。后续收购资金按收购进度由中储粮南京直属库拨付到县级粮食购销公司,县级粮食购销公司在当日或次日上午将收购资金下拨到收购库点。考虑节假日(含双休日)等因素的影响,各委托收储库点提前贷足贷款,备足收购资金,增加收购资金供应,防止出现“打白条”现象。
    对于地方储备稻谷轮换等政策性粮食收购,根据轮换计划,农业发展银行足额发放收购贷款。对于企业自主经营所需收购资金,农发行对企业进行风险排查摸底,根据粮食企业经营能力、销售合同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收购量、预计市场价格等因素合理核定秋粮贷款额度。今年我市秋粮收购资金没有什么问题,请广大农民朋友放心。[2013-11-15 14:40:28]
[网友 民以食为天]问: 委托收储库点是如何确定的?有什么条件? [NO.4]
[张加强 ]:执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收购的委托收储库点必须具备以下10个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通过当年工商年检。
2、已取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3、在当地农发行开户,配合农发行信贷监管、无挤占挪用并具有农发行贷款资格。
4、仓房不得位于低洼易涝区、行洪区,库区及周边1公里内无易燃、易爆危险品和污染源。
5、仓房条件符合《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9第5号)和《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要求,有效空仓容不得低于3000吨,库区安全生产制度健全,相关设备完善。
6、具备必要的清理设备、检化验设备,计量称重器具和人员,对农民交售少量粮食要有可移动式磅秤。还应具备相应的烘干或机械通风降水处理能力,能确保收购稻谷水分达到入仓标准。
7、无重大经济法律纠纷,三年内从事中央储备粮油或政策性粮油相关业务无违规违法记录。8、质检、统计、会计等岗位人员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
9、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良好信誉,有能力缴纳履约保证金和提供有效资产担保。
10、按统计制度规定报送了统计报表。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优先选择具有烘干能力和补冷设施的库点。
   对照上述条件,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销售”的原则,经中储粮南京直属库、市粮食局、市农业发展银行现场联合查看确认,我市有10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符合稻谷最低收购价收购的委托收储库点条件。分别是丹阳市西郊国家粮食储备库、丹阳市河阳粮油管理所、丹阳市里庄粮油管理所、句容市粮油购销总公司行香库、句容市粮油购销总公司东霞库、句容市郭庄粮食储备库、丹徒区宝堰粮油管理所、丹徒区幸福桥粮食收储中心、扬中市联合粮食储备库、扬中市三茅粮油管理所。以上10家委托收储库点已在新华日报对社会进行了公布。[2013-11-15 14:43:32]
[网友 lovely]问: 去年,新大米刚上市的时候,我就买了一袋,可时间不长大米就发霉了,这是什么情况,粮食部门如何进行检查的? [NO.5]
[陈爱民 ]:新粮上市后,由于自然气候和烘干条件因素的限制,稻谷水分比较高,有些大米加工企业生产高水分大米上市销售,满足部分消费者食用新大米的需求,但是高水分大米不宜保管,容易发生霉变。根据国家标准规定,晚粳米水分不得超过15.5%,超标的由对大米加工和流通领域负有监管责任的质监和工商部门查处。作为粮食部门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对稻谷原粮质量的监管,要求企业坚持国家质量标准收购;二是加强大米质量鉴别宣传咨询,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三是积极配合工商和质监部门加强市场和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认真查处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案件。[2013-11-15 14:44:26]
[网友 想飞的鱼]问: 秋粮收购工作已经全面开始,请问粮食部门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NO.6]
[张加强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秋粮收购工作,10月28日全省秋粮收购电视电话会议后,市政府李卫平副市长对我市的秋粮收购工作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准确把握国家粮食收购价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严格执行政策、强化服务措施,落实好仓储和收购资金,坚持优质优价,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广大粮农利益。市粮食局高度重视秋粮收购工作,明确把秋粮收购工作作为当前粮食流通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求各地把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放在第一位,从讲政治、讲政策、讲大局的高度,把秋粮收购工作安排好、组织好,确保收购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具体做了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做好收购准备。通过腾仓并库、仓房维修等,准备了收购仓容18.5万吨,收购器材186台(套),对计量器具、检化验仪器等进行了校验,保证收购需要。
    二是强化服务措施。督促粮食收购企业创新收购方式,延长收购时间,简化入库手续,加快结算进度。对家庭农场、种粮大户提供预约收购,对售粮困难户提供上门收购等服务。有烘干条件的企业要全力开动烘干设施,帮助农民整理高水分粮。
    三是抓好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开展对质检、计量、统计、会计、保管等业务人员进行培训,严明政策纪律,提高业务水平,做到理解政策无偏差,执行政策不走样,落实政策不缩水。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将国家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宣传到位,特别是稻谷最低收购价质价政策的具体内涵,避免收购过程中因为对质价政策不了解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五是严肃收购纪律。各收购库点在收购场所张榜公布收购价格、质量标准、结算方式等政策信息,设置样品台,方便售粮农民比照,严格执行“五要五不准”的粮食收购守则,做到“三个决不允许”。[2013-11-15 14:48:06]
[网友 村上农夫]问: 我想问一下,稻谷最低价收购对质量有什么要求吗?具体标准是什么? [NO.7]
[孙伟 ]:最低收购价的确定是以2013年生产的国标三等粳稻谷为标准品。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标(GB1350-2009)执行,粳稻杂质1%以内,水分14.5%以内,出糙率77%~79%(含77%,不含79%),整精米率55%~58%(含55%,不含58%)。执行最低收购价的粳稻谷为2013年生产的等内品。[2013-11-15 14:49:08]
[网友 riveryan ]问: 请问今年稻谷的最低收购价政策与去年比,有那些不同点? [NO.8]
[孙国忠 ]:一是提高了收购价格。今年粳稻的最低收购价格为每市斤1.50元,每市斤比去年提高了0.1元。二是调整了执行主体。以前年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执行主体是中储粮总公司,今年由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储粮直属单位、农发行三部门共同负责确定委托收储库点、共同负责验收入库、共同负责开展市场监管、共同负责承担收购责任。[2013-11-15 14:51:29]
[网友 想飞的鱼]问: “五要五不准”、 “三个决不允许”的内容是什么? [NO.9]
[张加强 ]:“五要五不准”:
   一是要敞开收购、随到随收,不准折腾农民;
    二是要依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准坑害农民;
    三是要公平定等、准确计量,不准克扣农民;
    四是要现款结算、不打白条,不准算计农民;
    五是要优质服务、排忧解难,不准怠慢农民。
   “三个决不允许”:
   决不允许出现农民“卖粮难”,对符合收购标准的粮食,做到应收尽收,让农民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决不允许压级压价,严禁出现故意压级压价等严重违反国家政策的行为,损害农民的利益;
   决不允许出现 “打白条”现象,保证农民卖粮当场兑付。[2013-11-15 14:52:52]
[网友 丰收的喜悦]问: 今年我种植了150多亩水稻,收割下来后水分比较高,与粮库联系后,他们认为稻子水分高,不能入库,请问我该怎么办? [NO.10]
[耿林祥 ]:高水分粮入库,给粮食保管带来很大的困难,为确保储存安全,江苏省规定稻谷入库的安全水分最高不得超过15.5%,对水分太高的粮食,要通过晴天晾晒减水,有条件的地方采取烘干降水。对杂质超标的进行过筛清理。这几年,我市高度重视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部分中心粮库(如丹阳市西郊粮食储备库及下属行宫库、句容市郭庄粮食储备库、丹徒区幸福桥粮食收储中心等)都配备了烘干设备,可以为种粮大户提供预约有偿服务。我们也要求其他有条件的库点为小规模种植农户免费提供出晒场地。具体事宜你可以向当地粮食部门咨询。[2013-11-15 14:55:00]
[网友 平凡的枫]问: 为什么粮食经纪人收购价格会低于国家的最低收购价? [NO.11]
[张加强 ]:粮食经纪人不是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委托执行主体,农民将粮食卖给他们不享受国家托市价。他们直接从田头或农民家中收购粮食,属于市场行为,考虑运输成本和合理利润,收购价格有可能低于国家的最低收购价。建议农民朋友们尽量到各最低收购价委托收储库点卖粮,享受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实惠。[2013-11-15 14:58:13]
[网友 五彩世界]问: 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是为了保护农民利益,农民欢迎,如果在粮食收购中出现损害农民利益的情况,如何向你们举报?你们如何进行检查查处? [NO.12]
[陈爱民 ]:如果在粮食收购中出现损害农民利益的情况,可以向市及各辖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举报,镇江市局的举报电话是88980390,举报邮箱是zjls110@126.com,各辖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举报电话和邮箱在“镇江粮网”上都有公告。对粮食收购企业涉粮违法行为的检查处罚,我们将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07号)以及《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国粮检[2004]230号)的有关规定进行。[2013-11-15 14:59:26]
[网友 风夕]问: 请问是不是只要去粮管所卖稻谷就是按国家最低价来结算呢? [NO.13]
[张加强 ]:粮食收购主要有三种方式:一种是托市收购。经中储粮南京直属库、市粮食局、市农业发展银行现场联合查看确认,丹阳市西郊国家粮食储备库、丹阳市河阳粮油管理所、丹阳市里庄粮油管理所、句容市粮油购销总公司行香库、句容市粮油购销总公司东霞库、句容市郭庄粮食储备库、丹徒区宝堰粮油管理所、丹徒区幸福桥粮食收储中心、扬中市联合粮食储备库、扬中市三茅粮油管理所等10家委托收储库点按照国家最低收购价挂牌收购。第二种是储备粮轮换收购。这两种都是政策性收购,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第三种是市场收购。粮食经营、加工企业和经纪人随行就市收购。[2013-11-15 15:02:07]
[网友 低调]问: 现在农村一些粮贩子走村串户收购粮食的很多,经常发生少斤短称现象,粮食局如何进行监管的? [NO.14]
[陈爱民 ]:2004年粮食收购市场化以来,农村出现收购主体多元化的情形,粮食经纪人、个体粮贩收购粮食普遍存在,他们的收购行为鱼龙混杂,压级压价、短斤少两也时有发生,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职能分工,压级压价和短斤少两的违法行为分别属于价格管理部门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查处,作为粮食部门要积极做好以下几点:一是利用粮食流通监管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积极协调物价、工商和质监部门,加强对收购市场联合监管,规范经营者收购行为;二是利用各地的粮食经纪人协会,加强收购政策宣传,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各类主体守法经营的自觉性;三是积极受理各类举报,一旦接到有严重侵害农民利益的举报,粮食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严肃查处。[2013-11-15 15:07:37]
[网友 十一品市民]问: 粮食局领导,昨天上午,我到东霞粮站托市收购点卖粮,结算时发现有扣量,问到检验人员,说是水分、杂质高于国家规定标准,请问国家标准是怎样规定的,请领导解释一下,感谢。 [NO.15]
[张加强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粮油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10〕178号)有关规定,在粮食收购过程中,对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指标,实行增扣量,具体的增扣量办法各收储库点都有收购质价公告,如果农民朋友对质量指标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收购库点利用仪器重新进行检验。在这里,建议广大农民朋友要利用晴好天气整晒粮食,这样可以卖得好价钱,获得更多收益,也能有利于粮食保管安全,保障粮食质量。[2013-11-15 15:09:02]
[网友 月色南山]问: 粮食部门对粮食流通的全过程是否全面监管?如果发现问题该向哪个部门举报? [NO.16]
[陈爱民 ]:2004年5月26日国务院颁布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这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管理粮食流通活动的专门性行政法规,也是粮食经营者依法经营粮食的法律依据。《条例》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具体分工为:粮食部门对粮食经营者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质监部门对粮食加工过程中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工商部门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卫生部门对粮食加工、销售中的卫生以及成品粮储存中的卫生进行监督检查;价格部门依法对粮食流通活动中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根据上述的具体分工,在哪个流通环节发现问题,就该向相应的部门举报。[2013-11-15 15: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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