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本次访谈到此结束。感谢大家的关注和参与。再见! [2017-11-21 15:2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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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林宝]: 谢谢。粮食事关广大农民利益,事关城市居民消费,事关国家粮食安全。谢谢社会各界和各位网友对粮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场没来得及回复的问题,我们将根据您提问时留下的联系方式,尽快答复您。 [2017-11-21 15:2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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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秋粮收购已经展开。我代表广大网友感谢粮食干部职工热情为农民服务。 [2017-11-21 15:2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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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坏天气]问: 为什么粮食经纪人收购价格会低于国家的最低收购价? |
[张加强 ]:粮食经纪人不是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委托执行主体,农民将粮食卖给他们不享受国家托市价。他们直接从田头或农民家中收购粮食,属于市场行为,考虑运输成本和合理利润,收购价格有可能低于国家的最低收购价。建议农民朋友们尽量到各最低收购价委托收储库点卖粮,享受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实惠。 [2017-11-21 15:26:40] | |
[网友 清风]问: 请问是不是只要去粮管所卖稻谷就是按国家最低价来结算呢? |
[张加强 ]:粮食收购主要有三种方式:一种是托市收购。经中储粮镇江新区直属库、市粮食局、市农业发展银行确认的委托收储库点按照国家最低收购价挂牌收购。第二种是储备粮轮换收购。这两种都是政策性收购,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第三种是市场收购。不是最低收购委托收购库点、加工企业和经纪人按市场价随行就市收购。 [2017-11-21 15:25:15] | |
[网友 凯凯神]问: 如果稻谷的水分超过了标准,要实行扣量,扣量了,价格也扣吗? |
[张加强 ]:对照国家粮食收购质量标准,在收购中我们实行的是“扣量不扣价”的办法,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农民朋友出售稻谷100斤,水分15.5%,超过国家收购质量标准水分(14.5%)1个百分点,其余质量指标符合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粮油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实际水分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粮油,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1.0%”的规定。在收购中要扣量2斤,在结算时按98斤,价格1.5元/斤结算售粮款147元。农民朋友交售100斤粮食收入147元,平均价格1.47元/斤,这不能理解为收购价格也扣了。 [2017-11-21 15:22:37] | |
[网友 秋天]问: 现在农村一些粮贩子走村串户收购粮食的很多,经常发生少斤短称现象,粮食局如何进行监管的? |
[傅长青]:2004年粮食收购市场化以来,农村出现收购主体多元化的情形,粮食经纪人、个体粮贩收购粮食普遍存在,他们的收购行为鱼龙混杂,压级压价、短斤少两也时有发生,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职能分工,压级压价和短斤少两的违法行为分别属于价格管理部门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查处,作为粮食部门要积极做好以下几点:一是利用粮食流通监管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积极协调物价、工商和质监部门,加强对收购市场联合监管,规范经营者收购行为;二是利用各地的粮食经纪人协会,加强收购政策宣传,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各类收购主体守法经营的自觉性;三是积极受理各类举报,一旦接到有严重侵害农民利益的举报,粮食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严肃查处。 [2017-11-21 15:19:48] | |
[网友 齐心]问: 请问,最低收购价是从农户家里的收购价,还是在库点的收购价?有等级差价吗? |
[张加强 ]:按照《预案》规定,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企业向农民直接收购的到库价。标准品最低收购价是粳稻每市斤1.50元。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最低收购价委托收购库点和承担储备粮收购任务的企业执行最低收购政策,其他收购库点按市场价收购。 [2017-11-21 15:17:56] | |
[网友 平凡]问: 请问是不是所有企业都可以参与最低收购价粮食的收购,委托收储库点是如何确定的?有什么条件? |
[张加强 ]:国家对参与最低收购价的收购企业有较高要求,不是所有企业都可以参与,对仓容、消防、防洪、资信都有严格的条件。《预案》规定:“中储粮有关分公司、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发行省级分行要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销售的原则,合理确定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委托收储库点”。《预案》第五条规定了成为委托收储库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粮食收购资格、工商登记、农发行开户、自有仓容、仓房条件、设施配备、安全生产以及企业管理水平和信用等级、3年内在收储销售出库等方面无违规违纪行为等具体要求。
经过各地申报,今年省里批准我市稻谷委托收储库点8个,库点名单已在《新华日报》以及江苏粮网、镇江粮网等网站上公布,希望广大农民朋友选择就近的收购库点出售小麦。 [2017-11-21 15:16:11] | |
[网友 JOJO]问: 农民在售粮过程中权益受到损害,可以通过什么途径反映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傅长青]:一旦出现售粮过程中权益受到损害,农民朋友可以通过政府服务热线“12345”进行投诉。对出现投诉举报的情况,各级粮食部门监督检查机构会及时受理,依照管辖范围由市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核查工作,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对于有重大违规情况的投诉举报,市粮食局将组织直接核查。 [2017-11-21 15:15:01] | |
[网友 粮食天下]问: 到粮管所售粮,给我们的单子上有杂质扣量、水份扣量,我们想知道,扣量的依据是什么,又是怎么增扣量? |
[张加强 ]:粮食收购中增扣量的依据是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10〕178号)。具体讲就是:以国标三等粳稻质量指标为基础:
实际水分含量低于标准规定的,每低0.5个百分点增量0.75%,但低于标准规定指标2.5个百分点及以上时,不再增量。实际水分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1.00%;低或高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
实际杂质含量低于标准规定的,每低0.5个百分点增量0.75%。实际杂质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1.5%;低于或高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量。矿物质含量超标的,加扣量0.75%,低于标准规定的,不增量。
整精米率低于标准规定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量0.75%,低不足1个百分点的,不扣量;高于标准规定的,不增量。整精米率低于49%的粳稻不列入收购范围。
黄粒米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每高1个百分点,扣量1.0%,高不足1个百分点,不扣量;低于标准规定的,不增量。 [2017-11-21 15:13:14] | |
[网友 nescafe]问: 今年我种植了150多亩水稻,收割下来后水分比较高,与粮库联系后,他们认为稻子水分高,不能入库,请问我该怎么办? |
[张英峰]:高水分粮入库,给粮食保管带来很大的困难,为确保储存安全,江苏省规定粳稻入库的安全水分最高不得超过15.5%,对水分太高的粮食,要通过晴天晾晒降水,有条件的地方采取烘干降水。对杂质超标的进行过筛清理。这几年,我市高度重视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心粮库都配备了烘干设备,可以为种粮大户提供预约有偿服务。我们也要求其他有条件的库点为小规模种植农户免费提供出晒场地。具体事宜你可以向当地粮食部门咨询。 [2017-11-21 15:13:07] | |
[网友 神豆张]问: 粮食局领导,每年我去粮管所卖粮,结算时发现有扣量,问到检验人员,说是水分、杂质高于国家规定标准,请问国家标准是怎样规定的,请领导解释一下,感谢。 |
[张加强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粮油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10〕178号)有关规定,在粮食收购过程中,对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指标,实行增扣量,具体的增扣量办法各收储库点都有收购质价公告,如果农民朋友对质量指标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收购库点利用仪器重新进行检验。在这里,建议广大农民朋友要利用晴好天气整晒粮食,这样可以卖得好价钱,获得更多收益,也能有利于粮食保管安全,保障粮食质量。 [2017-11-21 15:10:46] | |
[网友 圆圆]问: 在稻谷收购期间,如何保障我们农民的利益,防止短斤少量两、压级压价、“打白条”等坑害农民利益行为的发生? |
[傅长青]:全市各级粮食部门将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全力以赴抓好秋粮收购工作,督促粮食收购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绝不允许出现短少斤两、压级压价、“打白条”、“卖粮难”等坑害农民利益行为的发生。市粮食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及时受理和处置投诉举报,对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2017-11-21 15:09:28] | |
[傅长青]: 四是积极推进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市和辖市区粮食部门设立了粮食监督检查处(科),各辖市区成立了粮食执法大队。建立了粮油质量监督检验机构3家(其中挂牌国家级粮油质监站的2家)。 [2017-11-21 15:08: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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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长青]: 三是努力提升仓储条件,改善库存保管粮食的品质。近几年,我省大力实施“危仓老库”维修改造,粮食仓房储粮条件有了明显改善,储粮设施设备更加齐全,粮仓保粮能力大幅增强,储粮的质量明显提升,库存粮食的质量安全得到更有力地保障。 [2017-11-21 15:0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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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长青]: 二是严把收购环节质量关。在粮食收购过程中,各粮食收购库点都有持证上岗的粮食检验人员对收购的粮食进行验质,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质量标准,保证了入库粮食的质量安全。 [2017-11-21 15:0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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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长青]: 一是从源头抓起,着力加强对原粮质量安全的监管。组织开展稻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质量会检、粮油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等一系列粮食质量监测工作,检测原粮的卫生、质量、品质等各项指标,准确掌握原粮质量卫生安全状况,确保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原粮不流向口粮市场。 [2017-11-21 15:0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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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长青]: 为守住“舌尖上的安全”,坚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近年来我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切实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了全市粮食质量安全情况总体良好。 [2017-11-21 15: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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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食品安全问题、粮油质量问题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请介绍下我市粮食部门在保障粮食质量安全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2017-11-21 15:04: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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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英峰]: 近年来,全市粮食部门优化全市国有粮食收储库点布局,确定规划库点24个,进一步提高粮食流通效率;持续加大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力度,新建仓容15.83万吨,维修仓容30.59万吨,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后建设的仓容全部得到维修改造,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有效仓容已经达到53.3万吨,有效缓解了粮食仓容紧张问题;大力推广机械通风、粮情测控、环流熏蒸、谷物冷却等储粮新技术,应用四项储粮技术仓容量达到37.05万吨,确保农民收获粮食应收尽收。 [2017-11-21 15: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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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我们知道,粮食仓储设施是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的重要保障,也是做好粮食收购工作的必备条件。那么,请问,在加快粮油仓储设施建设方面市粮食局有哪些措施? [2017-11-21 15:0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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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陈]问: 我们农民很关心价格,请问今年稻谷的最低收购价为什么比去年降低了5分钱? |
[张加强 ]:2017年,国家下调了稻谷的最低收购价价格,晚粳稻的最低收购价格比上年下降了5元/百斤,这是国家加大稻谷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2004年实行稻谷最低收购价以来的首次下调。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小麦和稻谷要坚持和完善最低收购价政策,合理调整最低收购价水平,形成合理比价关系。这几年,我国的稻谷库存压力非常大,稻谷供大于求的压力越来越明显, 下调稻谷最低收购价,正是在发出“稻谷供大于求”的信号。但是,无论国家政策怎么调整,国家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保障农民种粮的基本收益的决心不会动摇,这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请农民朋友放心。 [2017-11-21 15:00:42] | |
[网友 民丰]问: 我想问一下,稻谷最低价收购对质量有什么要求吗?具体标准是什么? |
[张加强 ]:以2017年生产的国标三等粳稻谷为标准品,质量标准按稻谷国标(GB1350-2009)执行。标准品粳稻的具体质量标准为:杂质1%以内,水分14.5%以内,出糙率77%~79%(含77%,不含79%),整精米率55%~58%(含55%,不含58%),黄粒米含量1%以内,谷外糙米含量2%以内。执行最低收购价的粳稻谷为2017年生产的等内品。 [2017-11-21 14:57:59] | |
[网友 阿水]问: 请问今年秋粮收购资金准备情况如何?会不会出现 “打白条”现象? |
[黄允健]:对于稻谷最低收购价收购资金,中储粮镇江新区直属库根据收购量,足额向农业发展银行申请收购贷款。所有参与稻谷最低收购价收购的委托库点都安装使用了“一卡通”系统,农民朋友在交售粮食后,售粮款均由中储粮镇江新区直属库通过网银直接支付给售粮农民,从源头上杜绝“打白条”问题,防范资金支付风险。
对于地方储备稻谷轮换等政策性粮食收购,根据轮换计划,农业发展银行足额发放收购贷款。对于企业自主经营所需收购资金,农发行对企业进行风险排查摸底,根据粮食企业经营能力、销售合同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收购量、预计市场价格等因素合理核定秋粮贷款额度。今年我市秋粮收购资金没有什么问题,请广大农民朋友放心。 [2017-11-21 14:56:58] | |
[主持人]:刚才吴调对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进行了介绍,我们对秋粮收购政策有了一定的了解。广大网友也踊跃地进行了咨询和提问,现在我们开始回答部分网友关心的问题。 [2017-11-21 14:5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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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林宝]: 4、收购库点:中储粮公司所属企业及所委托的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库点。全省第一批委托收购库点已经公布,我市有8个委托收购库点。今后会视收购情况在增加收购库点,满足农民的售粮需要。我们会及时将各收购点在网上向社会公布,请农民朋友们关注。 [2017-11-21 14:5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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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林宝]: 3、执行时间:国家预案规定了一个全国的执行期限,由于地区之间生产季节及气候差别,起始时间各省不完全相同,我省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收购起止时间为11月3日至2018年1月31日,请农民朋友不要错过托市政策的时间。 [2017-11-21 14:5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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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林宝]: 2、收购价格:国标三等稻谷,价格为1.5元/斤。这个价格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的三等标准品稻谷的到库价格,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每斤0.02元。 [2017-11-21 14:5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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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林宝]: 1、收购品种:是指2017当年产的粳稻。达到五等及以上标准,等外粮食以及2017年以前生产的粮食不在收购范围之内。 [2017-11-21 14:5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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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林宝]: 所谓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就是国务院在粮食主产区设定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当市场粮价低于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时,国家委托符合一定资质条件的粮食企业,按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收购农民的粮食。我市是粳稻产区,执行的是国家中晚稻最低收购价预案。以今年为例,具体主要包括以下规定: [2017-11-21 14:4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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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听了吴调的介绍,我们了解到粮食部门为做好今年的秋粮收购做了大量的工作,农民朋友们都很关心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请介绍一下相关政策? [2017-11-21 14:4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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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林宝]: “三个决不允许”: 决不允许出现农民“卖粮难”,对符合收购标准的粮食,做到应收尽收,让农民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决不允许压级压价,严禁出现故意压级压价等严重违反国家政策的行为,损害农民的利益; 决不允许出现 “打白条”现象,保证农民卖粮当场兑付。 [2017-11-21 14:4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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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林宝]: “五要五不准”: 一是要敞开收购、随到随收,不准折腾农民; 二是要依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准坑害农民; 三是要公平定等、准确计量,不准克扣农民; 四是要现款结算、不打白条,不准算计农民; 五是要优质服务、排忧解难,不准怠慢农民。 [2017-11-21 14:46: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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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什么是“五要五不准”、 “三个决不允许”,具体内容是什么? [2017-11-21 14:45: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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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林宝]: 八是严肃收购纪律。各收购库点在收购场所张榜公布收购价格、质量标准、结算方式等政策信息,设置样品台,方便售粮农民比照,严格执行“五要五不准”的粮食收购守则,做到“三个决不允许”。 [2017-11-21 14:4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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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林宝]: 七是加强政策宣传。以10月16日世界粮食日主题活动为契机,在《镇江日报》上专栏解读国家秋粮收购政策,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将国家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宣传到位,特别是稻谷最低收购价质价政策的具体内涵,避免收购过程中因为对质价政策不了解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2017-11-21 14:4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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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林宝]: 六是抓好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开展对质检、计量、统计、会计、保管等业务人员进行培训,严明政策纪律,提高业务水平,做到理解政策无偏差,执行政策不走样,落实政策不缩水。 [2017-11-21 14:44: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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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林宝]: 五是强化服务措施。督促粮食收购企业创新收购方式,延长收购时间,简化入库手续,加快结算进度。对家庭农场、种粮大户提供预约收购,对售粮困难户提供上门收购等服务。有烘干条件的企业要全力开动烘干设施,帮助农民整理高水分粮。 [2017-11-21 14:4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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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林宝]: 四是做好收购仓容准备。加快建设新建仓容,统筹利用社会仓容,销售粮食腾出仓容,腾仓并库挤出仓容,满足秋粮收购对仓容的需求,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今年我市秋粮收购仓容较往年充裕。 [2017-11-21 14:4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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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林宝]: 三是落实收购保障措施。对收购场地、计量器具、检化验仪器、烘干设施、输送设备等做好使用前的检修维护工作;添置了谷糙分离设备、除杂设备等,全市共准备收购器材428台套,烘干设备218台。 [2017-11-21 14:42: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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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林宝]: 二是做好稻谷最低收购价收购预案启动工作。加强与中储粮、农发行的沟通协调,提前做好空仓核验、铺底资金预付、收购凭证发放、库点申报审核工作,合理布设委托收储库点,满足农民售粮要求。 [2017-11-21 14:4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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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林宝]: 一是抓调研把握形势。组织人员对秋粮生产和收购形势调研,切实掌握粮食产量、商品量、收购量、质量等情况,利用“暖企惠民”大走访活动,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经纪人、加工企业开展面对面的走访活动,摸清企业收粮、农民售粮意愿。 [2017-11-21 14:4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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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林宝]: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秋粮收购工作,11月3日全省秋粮收购电视电话会议后,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准确把握国家粮食收购价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严格执行政策、强化服务措施,落实好仓储和收购资金,坚持优质优价,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广大粮农利益。市粮食局成立了秋粮收购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地把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放在第一位,从讲政治、讲政策、讲大局的高度,把秋粮收购工作安排好、组织好,确保收购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具体做了八个方面工作: [2017-11-21 14:3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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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俗话说: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七件中有两件,涉及粮和油。粮油既是老百姓的基本生活必须品,也是政府最关注的、最重大的事,国家十分重视粮食安全。粮食部门承担着粮食收购的重要职责。为做好今年的秋粮收购工作,全市粮食部门一定做了大量的工作。请吴调给我们介绍今年秋粮收购工作准备得如何? [2017-11-21 14:3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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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林宝]: 各位网友,大家好!非常感谢《365备用网址是多少》网站的“在线访谈”为我们提供这次机会,使我们能够与广大网友沟通和交流,了解大家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民以食为天。稻谷是我们镇江的主要粮食生产品种,大米是居民的主食品种,大米消费占居民口粮消费75%以上。做好秋粮收购工作,直接关系到种粮农民增产增收,关系到农业农村经济和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到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和保供稳价目标的实现。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到市政府门户网“365备用网址是多少”与广大网友交流,解答大家问题,听取大家意见和建议,欢迎各位网友提出问题和建议,我们将根据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改进工作,更好地为广大农民和市民朋友服务。 [2017-11-21 14:3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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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现在全市各地水稻已陆续收割上市,秋粮收购已经启动。11月3日,我省启动了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下面就请市粮食局副调研员吴林宝等嘉宾,与公众进行交流,现场解答网友提出的问题。首先,欢迎吴调研员的到来,请先跟各位网友打个招呼。 [2017-11-21 14:3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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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欢迎进入《365备用网址是多少》网站参加我们的在线访谈活动。今天访谈的主题是:搞好粮食收购,服务农民增收,2017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解读。参加今天访谈的嘉宾有:市粮食局副调研员吴林宝,购销调控处处长张加强、监督检查处处长傅长青、财务审计处处长黄允健、产业发展处处长张英峰。欢迎各位的到来! [2017-11-21 14:3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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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欢迎进入《365备用网址是多少》网站参加我们的在线访谈活动。今天访谈的主题是:搞好粮食收购,服务农民增收,2017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解读。参加今天访谈的嘉宾有:市粮食局副调研员吴林宝,购销调控处处长张加强、监督检查处处长傅长青、财务审计处处长黄允健、产业发展处处长张英峰。欢迎各位的到来! [2017-11-21 14:3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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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现在全市各地水稻已陆续收割上市,秋粮收购已经启动。11月3日,我省启动了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下面就请市粮食局副调研员吴林宝等嘉宾,与公众进行交流,现场解答网友提出的问题。首先,欢迎吴调研员的到来,请先跟各位网友打个招呼。 [2017-11-21 14:3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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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林宝]: 各位网友,大家好!非常感谢《365备用网址是多少》网站的“在线访谈”为我们提供这次机会,使我们能够与广大网友沟通和交流,了解大家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民以食为天。稻谷是我们镇江的主要粮食生产品种,大米是居民的主食品种,大米消费占居民口粮消费75%以上。做好秋粮收购工作,直接关系到种粮农民增产增收,关系到农业农村经济和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到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和保供稳价目标的实现。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到市政府门户网“365备用网址是多少”与广大网友交流,解答大家问题,听取大家意见和建议,欢迎各位网友提出问题和建议,我们将根据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改进工作,更好地为广大农民和市民朋友服务。 [2017-11-21 14:3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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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俗话说: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七件中有两件,涉及粮和油。粮油既是老百姓的基本生活必须品,也是政府最关注的、最重大的事,国家十分重视粮食安全。粮食部门承担着粮食收购的重要职责。为做好今年的秋粮收购工作,全市粮食部门一定做了大量的工作。请吴调给我们介绍今年秋粮收购工作准备得如何? [2017-11-21 14:3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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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林宝]: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秋粮收购工作,11月3日全省秋粮收购电视电话会议后,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准确把握国家粮食收购价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严格执行政策、强化服务措施,落实好仓储和收购资金,坚持优质优价,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广大粮农利益。市粮食局成立了秋粮收购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地把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放在第一位,从讲政治、讲政策、讲大局的高度,把秋粮收购工作安排好、组织好,确保收购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具体做了八个方面工作: [2017-11-21 14:3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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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林宝]: 一是抓调研把握形势。组织人员对秋粮生产和收购形势调研,切实掌握粮食产量、商品量、收购量、质量等情况,利用“暖企惠民”大走访活动,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经纪人、加工企业开展面对面的走访活动,摸清企业收粮、农民售粮意愿。 [2017-11-21 14:4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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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林宝]: 二是做好稻谷最低收购价收购预案启动工作。加强与中储粮、农发行的沟通协调,提前做好空仓核验、铺底资金预付、收购凭证发放、库点申报审核工作,合理布设委托收储库点,满足农民售粮要求。 [2017-11-21 14:4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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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林宝]: 三是落实收购保障措施。对收购场地、计量器具、检化验仪器、烘干设施、输送设备等做好使用前的检修维护工作;添置了谷糙分离设备、除杂设备等,全市共准备收购器材428台套,烘干设备218台。 [2017-11-21 14:42: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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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林宝]: 四是做好收购仓容准备。加快建设新建仓容,统筹利用社会仓容,销售粮食腾出仓容,腾仓并库挤出仓容,满足秋粮收购对仓容的需求,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今年我市秋粮收购仓容较往年充裕。 [2017-11-21 14:4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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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林宝]: 五是强化服务措施。督促粮食收购企业创新收购方式,延长收购时间,简化入库手续,加快结算进度。对家庭农场、种粮大户提供预约收购,对售粮困难户提供上门收购等服务。有烘干条件的企业要全力开动烘干设施,帮助农民整理高水分粮。 [2017-11-21 14:4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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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林宝]: 六是抓好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开展对质检、计量、统计、会计、保管等业务人员进行培训,严明政策纪律,提高业务水平,做到理解政策无偏差,执行政策不走样,落实政策不缩水。 [2017-11-21 14:44: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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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林宝]: 七是加强政策宣传。以10月16日世界粮食日主题活动为契机,在《镇江日报》上专栏解读国家秋粮收购政策,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将国家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宣传到位,特别是稻谷最低收购价质价政策的具体内涵,避免收购过程中因为对质价政策不了解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2017-11-21 14:4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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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林宝]: 八是严肃收购纪律。各收购库点在收购场所张榜公布收购价格、质量标准、结算方式等政策信息,设置样品台,方便售粮农民比照,严格执行“五要五不准”的粮食收购守则,做到“三个决不允许”。 [2017-11-21 14:4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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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什么是“五要五不准”、 “三个决不允许”,具体内容是什么? [2017-11-21 14:45: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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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林宝]: “五要五不准”: 一是要敞开收购、随到随收,不准折腾农民; 二是要依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准坑害农民; 三是要公平定等、准确计量,不准克扣农民; 四是要现款结算、不打白条,不准算计农民; 五是要优质服务、排忧解难,不准怠慢农民。 [2017-11-21 14:46: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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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林宝]: “三个决不允许”: 决不允许出现农民“卖粮难”,对符合收购标准的粮食,做到应收尽收,让农民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决不允许压级压价,严禁出现故意压级压价等严重违反国家政策的行为,损害农民的利益; 决不允许出现 “打白条”现象,保证农民卖粮当场兑付。 [2017-11-21 14:4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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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听了吴调的介绍,我们了解到粮食部门为做好今年的秋粮收购做了大量的工作,农民朋友们都很关心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请介绍一下相关政策? [2017-11-21 14:4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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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林宝]: 所谓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就是国务院在粮食主产区设定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当市场粮价低于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时,国家委托符合一定资质条件的粮食企业,按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收购农民的粮食。我市是粳稻产区,执行的是国家中晚稻最低收购价预案。以今年为例,具体主要包括以下规定: [2017-11-21 14:4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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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林宝]: 1、收购品种:是指2017当年产的粳稻。达到五等及以上标准,等外粮食以及2017年以前生产的粮食不在收购范围之内。 [2017-11-21 14:5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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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林宝]: 2、收购价格:国标三等稻谷,价格为1.5元/斤。这个价格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的三等标准品稻谷的到库价格,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每斤0.02元。 [2017-11-21 14:5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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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林宝]: 3、执行时间:国家预案规定了一个全国的执行期限,由于地区之间生产季节及气候差别,起始时间各省不完全相同,我省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收购起止时间为11月3日至2018年1月31日,请农民朋友不要错过托市政策的时间。 [2017-11-21 14:5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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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林宝]: 4、收购库点:中储粮公司所属企业及所委托的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库点。全省第一批委托收购库点已经公布,我市有8个委托收购库点。今后会视收购情况在增加收购库点,满足农民的售粮需要。我们会及时将各收购点在网上向社会公布,请农民朋友们关注。 [2017-11-21 14:5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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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刚才吴调对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进行了介绍,我们对秋粮收购政策有了一定的了解。广大网友也踊跃地进行了咨询和提问,现在我们开始回答部分网友关心的问题。 [2017-11-21 14:5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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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阿水]问: 请问今年秋粮收购资金准备情况如何?会不会出现 “打白条”现象? [NO.1] |
[黄允健]:对于稻谷最低收购价收购资金,中储粮镇江新区直属库根据收购量,足额向农业发展银行申请收购贷款。所有参与稻谷最低收购价收购的委托库点都安装使用了“一卡通”系统,农民朋友在交售粮食后,售粮款均由中储粮镇江新区直属库通过网银直接支付给售粮农民,从源头上杜绝“打白条”问题,防范资金支付风险。
对于地方储备稻谷轮换等政策性粮食收购,根据轮换计划,农业发展银行足额发放收购贷款。对于企业自主经营所需收购资金,农发行对企业进行风险排查摸底,根据粮食企业经营能力、销售合同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收购量、预计市场价格等因素合理核定秋粮贷款额度。今年我市秋粮收购资金没有什么问题,请广大农民朋友放心。 [2017-11-21 14:56:58] | |
[网友 民丰]问: 我想问一下,稻谷最低价收购对质量有什么要求吗?具体标准是什么? [NO.2] |
[张加强 ]:以2017年生产的国标三等粳稻谷为标准品,质量标准按稻谷国标(GB1350-2009)执行。标准品粳稻的具体质量标准为:杂质1%以内,水分14.5%以内,出糙率77%~79%(含77%,不含79%),整精米率55%~58%(含55%,不含58%),黄粒米含量1%以内,谷外糙米含量2%以内。执行最低收购价的粳稻谷为2017年生产的等内品。 [2017-11-21 14:57:59] | |
[网友 陈]问: 我们农民很关心价格,请问今年稻谷的最低收购价为什么比去年降低了5分钱? [NO.3] |
[张加强 ]:2017年,国家下调了稻谷的最低收购价价格,晚粳稻的最低收购价格比上年下降了5元/百斤,这是国家加大稻谷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2004年实行稻谷最低收购价以来的首次下调。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小麦和稻谷要坚持和完善最低收购价政策,合理调整最低收购价水平,形成合理比价关系。这几年,我国的稻谷库存压力非常大,稻谷供大于求的压力越来越明显, 下调稻谷最低收购价,正是在发出“稻谷供大于求”的信号。但是,无论国家政策怎么调整,国家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保障农民种粮的基本收益的决心不会动摇,这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请农民朋友放心。 [2017-11-21 15:00:42] | |
[主持人]:我们知道,粮食仓储设施是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的重要保障,也是做好粮食收购工作的必备条件。那么,请问,在加快粮油仓储设施建设方面市粮食局有哪些措施? [2017-11-21 15:0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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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英峰]: 近年来,全市粮食部门优化全市国有粮食收储库点布局,确定规划库点24个,进一步提高粮食流通效率;持续加大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力度,新建仓容15.83万吨,维修仓容30.59万吨,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后建设的仓容全部得到维修改造,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有效仓容已经达到53.3万吨,有效缓解了粮食仓容紧张问题;大力推广机械通风、粮情测控、环流熏蒸、谷物冷却等储粮新技术,应用四项储粮技术仓容量达到37.05万吨,确保农民收获粮食应收尽收。 [2017-11-21 15: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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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食品安全问题、粮油质量问题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请介绍下我市粮食部门在保障粮食质量安全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2017-11-21 15:04: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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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长青]: 为守住“舌尖上的安全”,坚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近年来我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切实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了全市粮食质量安全情况总体良好。 [2017-11-21 15: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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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长青]: 一是从源头抓起,着力加强对原粮质量安全的监管。组织开展稻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质量会检、粮油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等一系列粮食质量监测工作,检测原粮的卫生、质量、品质等各项指标,准确掌握原粮质量卫生安全状况,确保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原粮不流向口粮市场。 [2017-11-21 15:0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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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长青]: 二是严把收购环节质量关。在粮食收购过程中,各粮食收购库点都有持证上岗的粮食检验人员对收购的粮食进行验质,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质量标准,保证了入库粮食的质量安全。 [2017-11-21 15:0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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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长青]: 三是努力提升仓储条件,改善库存保管粮食的品质。近几年,我省大力实施“危仓老库”维修改造,粮食仓房储粮条件有了明显改善,储粮设施设备更加齐全,粮仓保粮能力大幅增强,储粮的质量明显提升,库存粮食的质量安全得到更有力地保障。 [2017-11-21 15:0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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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长青]: 四是积极推进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市和辖市区粮食部门设立了粮食监督检查处(科),各辖市区成立了粮食执法大队。建立了粮油质量监督检验机构3家(其中挂牌国家级粮油质监站的2家)。 [2017-11-21 15:08: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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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圆圆]问: 在稻谷收购期间,如何保障我们农民的利益,防止短斤少量两、压级压价、“打白条”等坑害农民利益行为的发生? [NO.4] |
[傅长青]:全市各级粮食部门将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全力以赴抓好秋粮收购工作,督促粮食收购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绝不允许出现短少斤两、压级压价、“打白条”、“卖粮难”等坑害农民利益行为的发生。市粮食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及时受理和处置投诉举报,对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2017-11-21 15:09:28] | |
[网友 神豆张]问: 粮食局领导,每年我去粮管所卖粮,结算时发现有扣量,问到检验人员,说是水分、杂质高于国家规定标准,请问国家标准是怎样规定的,请领导解释一下,感谢。 [NO.5] |
[张加强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粮油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10〕178号)有关规定,在粮食收购过程中,对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指标,实行增扣量,具体的增扣量办法各收储库点都有收购质价公告,如果农民朋友对质量指标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收购库点利用仪器重新进行检验。在这里,建议广大农民朋友要利用晴好天气整晒粮食,这样可以卖得好价钱,获得更多收益,也能有利于粮食保管安全,保障粮食质量。 [2017-11-21 15:10:46] | |
[网友 nescafe]问: 今年我种植了150多亩水稻,收割下来后水分比较高,与粮库联系后,他们认为稻子水分高,不能入库,请问我该怎么办? [NO.6] |
[张英峰]:高水分粮入库,给粮食保管带来很大的困难,为确保储存安全,江苏省规定粳稻入库的安全水分最高不得超过15.5%,对水分太高的粮食,要通过晴天晾晒降水,有条件的地方采取烘干降水。对杂质超标的进行过筛清理。这几年,我市高度重视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心粮库都配备了烘干设备,可以为种粮大户提供预约有偿服务。我们也要求其他有条件的库点为小规模种植农户免费提供出晒场地。具体事宜你可以向当地粮食部门咨询。 [2017-11-21 15:13:07] | |
[网友 粮食天下]问: 到粮管所售粮,给我们的单子上有杂质扣量、水份扣量,我们想知道,扣量的依据是什么,又是怎么增扣量? [NO.7] |
[张加强 ]:粮食收购中增扣量的依据是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10〕178号)。具体讲就是:以国标三等粳稻质量指标为基础:
实际水分含量低于标准规定的,每低0.5个百分点增量0.75%,但低于标准规定指标2.5个百分点及以上时,不再增量。实际水分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1.00%;低或高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
实际杂质含量低于标准规定的,每低0.5个百分点增量0.75%。实际杂质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1.5%;低于或高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量。矿物质含量超标的,加扣量0.75%,低于标准规定的,不增量。
整精米率低于标准规定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量0.75%,低不足1个百分点的,不扣量;高于标准规定的,不增量。整精米率低于49%的粳稻不列入收购范围。
黄粒米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每高1个百分点,扣量1.0%,高不足1个百分点,不扣量;低于标准规定的,不增量。 [2017-11-21 15:13:14] | |
[网友 JOJO]问: 农民在售粮过程中权益受到损害,可以通过什么途径反映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NO.8] |
[傅长青]:一旦出现售粮过程中权益受到损害,农民朋友可以通过政府服务热线“12345”进行投诉。对出现投诉举报的情况,各级粮食部门监督检查机构会及时受理,依照管辖范围由市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核查工作,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对于有重大违规情况的投诉举报,市粮食局将组织直接核查。 [2017-11-21 15:15:01] | |
[网友 平凡]问: 请问是不是所有企业都可以参与最低收购价粮食的收购,委托收储库点是如何确定的?有什么条件? [NO.9] |
[张加强 ]:国家对参与最低收购价的收购企业有较高要求,不是所有企业都可以参与,对仓容、消防、防洪、资信都有严格的条件。《预案》规定:“中储粮有关分公司、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发行省级分行要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销售的原则,合理确定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委托收储库点”。《预案》第五条规定了成为委托收储库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粮食收购资格、工商登记、农发行开户、自有仓容、仓房条件、设施配备、安全生产以及企业管理水平和信用等级、3年内在收储销售出库等方面无违规违纪行为等具体要求。
经过各地申报,今年省里批准我市稻谷委托收储库点8个,库点名单已在《新华日报》以及江苏粮网、镇江粮网等网站上公布,希望广大农民朋友选择就近的收购库点出售小麦。 [2017-11-21 15:16:11] | |
[网友 齐心]问: 请问,最低收购价是从农户家里的收购价,还是在库点的收购价?有等级差价吗? [NO.10] |
[张加强 ]:按照《预案》规定,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企业向农民直接收购的到库价。标准品最低收购价是粳稻每市斤1.50元。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最低收购价委托收购库点和承担储备粮收购任务的企业执行最低收购政策,其他收购库点按市场价收购。 [2017-11-21 15:17:56] | |
[网友 秋天]问: 现在农村一些粮贩子走村串户收购粮食的很多,经常发生少斤短称现象,粮食局如何进行监管的? [NO.11] |
[傅长青]:2004年粮食收购市场化以来,农村出现收购主体多元化的情形,粮食经纪人、个体粮贩收购粮食普遍存在,他们的收购行为鱼龙混杂,压级压价、短斤少两也时有发生,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职能分工,压级压价和短斤少两的违法行为分别属于价格管理部门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查处,作为粮食部门要积极做好以下几点:一是利用粮食流通监管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积极协调物价、工商和质监部门,加强对收购市场联合监管,规范经营者收购行为;二是利用各地的粮食经纪人协会,加强收购政策宣传,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各类收购主体守法经营的自觉性;三是积极受理各类举报,一旦接到有严重侵害农民利益的举报,粮食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严肃查处。 [2017-11-21 15:19:48] | |
[网友 凯凯神]问: 如果稻谷的水分超过了标准,要实行扣量,扣量了,价格也扣吗? [NO.12] |
[张加强 ]:对照国家粮食收购质量标准,在收购中我们实行的是“扣量不扣价”的办法,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农民朋友出售稻谷100斤,水分15.5%,超过国家收购质量标准水分(14.5%)1个百分点,其余质量指标符合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粮油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实际水分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粮油,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1.0%”的规定。在收购中要扣量2斤,在结算时按98斤,价格1.5元/斤结算售粮款147元。农民朋友交售100斤粮食收入147元,平均价格1.47元/斤,这不能理解为收购价格也扣了。 [2017-11-21 15:22:37] | |
[网友 清风]问: 请问是不是只要去粮管所卖稻谷就是按国家最低价来结算呢? [NO.13] |
[张加强 ]:粮食收购主要有三种方式:一种是托市收购。经中储粮镇江新区直属库、市粮食局、市农业发展银行确认的委托收储库点按照国家最低收购价挂牌收购。第二种是储备粮轮换收购。这两种都是政策性收购,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第三种是市场收购。不是最低收购委托收购库点、加工企业和经纪人按市场价随行就市收购。 [2017-11-21 15:25:15] | |
[网友 坏天气]问: 为什么粮食经纪人收购价格会低于国家的最低收购价? [NO.14] |
[张加强 ]:粮食经纪人不是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委托执行主体,农民将粮食卖给他们不享受国家托市价。他们直接从田头或农民家中收购粮食,属于市场行为,考虑运输成本和合理利润,收购价格有可能低于国家的最低收购价。建议农民朋友们尽量到各最低收购价委托收储库点卖粮,享受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实惠。 [2017-11-21 15:26:40] | |
[主持人]:秋粮收购已经展开。我代表广大网友感谢粮食干部职工热情为农民服务。 [2017-11-21 15:2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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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林宝]: 谢谢。粮食事关广大农民利益,事关城市居民消费,事关国家粮食安全。谢谢社会各界和各位网友对粮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场没来得及回复的问题,我们将根据您提问时留下的联系方式,尽快答复您。 [2017-11-21 15:2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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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本次访谈到此结束。感谢大家的关注和参与。再见! [2017-11-21 15:2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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